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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空乘”状告新华航空

2009/02/18 01:5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侯毅君

   认为变相裁员 引发群体诉讼———

  本报讯 昨天,一起状告航空公司的群体诉讼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因认为航空公司违反《劳动法》变相裁员,新华航空的21名乘务员与航空公司对簿公堂。21名乘务员要求航空公司停止无理培训,安排飞行任务。

  起诉新华航空公司的21名乘务员都在20岁到27岁,其中有18人是空姐。昨天上午,21名乘务员有18人来到了法院。不论男女,全部以空乘正规装扮出庭应诉。

  “公司以脱产培训名义剥夺了我们的飞行权,让我们每月领800元的最低保障金。”21名乘务员诉称,航空公司无故认定他们为乘务技能不合格人员,单方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对其进行停飞脱产培训、减薪待岗。但培训、考核内容与乘务技能毫无关系。21名乘务员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及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恢复飞行资格,恢复工资待遇,并给付工资差额及25%的经济补偿金。

  21名乘务员还提出,新华航空是海南航空的子公司,原告虽然是与新华航空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工作安排、工资发放等均由海南航空直接管理。因此,原告要求法庭追加海航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庭上,新华航空公司辩称,公司从来没有取消乘务员的飞行资格,飞行资格和执行飞行任务是两个概念。公司享有安排工作的自主权,有飞行资格的乘务员是否执行飞行任务及怎样执行飞行任务,是公司根据飞行任务的需要目的自主安排的。受到全球经济及燃油的影响,公司对飞行计划有所调整。从去年9月起,部分乘务员参加了公司的乘务员综合素质培训,因此没有执行飞行任务,但并不表明是取消了飞行资格。因此,乘务员要求恢复飞行资格的请求无法成立。

  休庭后,一名乘务员告诉记者,有飞行任务时她月收入上万元,而现在每周去公司签到两次,公司发给她最低保障金800元。公司要求她们转岗到地面,但只有部分人同意,不少人只能待岗。而公司新招募的乘务员薪酬只是她们以往薪酬的五分之一。

  ■摄影/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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