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撞车事故”追踪 ———
本报讯 演员周杰因不服朝阳交通支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昨天下午,周杰的代理人来到朝阳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立案,要求撤销上述两份行政文书。法院因起诉书上没有周杰本人签名未予立案。
周杰在起诉书中称,由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责任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处罚不当,损害了周杰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起诉书中写道:“周杰离开现场系诊治伤情,并非为逃避法律追究”,周杰离开现场并未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现场没有受到任何破坏,未妨碍查证事故原因,故不应承担逃逸的责任,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周杰构成逃逸证据不足,定性错误。
据了解,经朝阳法院立案庭审查发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杰对朝阳交通支队作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无权提起行政诉讼。该代理人在更改起诉文书后,再次到朝阳法院申请立案,后因无周杰本人签名,被立案法官劝回。